〈NBA〉薪資上限決定球隊運作策略

Tag: 專欄, NBA
作者: 
陳重嘉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為了試著維持聯盟裡各球隊的強弱均衡,不至於出現有錢的大市場球隊以銀彈攻勢打得小市場球隊毫無還手之力,進而使競爭度下降導致可看度降低的情況發生,NBA在薪資規定上有所謂「薪資上限」的存在。

NBA目前現行的薪資體系是屬於「軟性」的薪資上限規定,相較於硬性的上限規定會在球隊薪資總額超過允許額度後禁止球隊做任何增加薪資的異動,NBA所採用的軟性薪資上限設有許多的例外條款可以讓球隊引用,好在超過薪資上限之後仍然能做一定程度的補強。

也就是說,既使在球隊薪資總和已超過薪資上限的情況下,球隊仍然有可能繼續簽下新約讓薪資繼續往上提升。事實上,以現今的聯盟來看,絕大多數球隊的薪資總額都是在薪資上限以上的。

讓我們解釋得更清楚點。首先,在了解球隊薪資規定之前,有二個名詞是我們必須要記在心中的:

1.薪資上限
2.豪華稅開徵門檻

每年七月時聯盟會依照一年來的收益情形對來年做出預測,接著把預期收入的總值取一定比例(從06-07球季起是51%)出來,再扣去預定獲利及依照去年預測結果做調整,最後把這筆金額除以聯盟總隊數,所得出來的結果就是來年的薪資上限,由這組成公式中可以看出上限推定的精神,就是在確保經營者能有穩定的收入下所能用來花在球員薪水上的金額。

但以近年來球員薪水飆漲的態勢看來,想要在薪資上限內組成一支具有足夠競爭力的球隊是越來越困難,所以大部分球隊的總薪資都會在薪資上限之上,而由於NBA採用的是軟性的上限規定,所以超出上限的球隊並不會有任何處罰。

但「豪華稅開徵門檻」可就不同了,我們可以把NBA的薪資規定看成一個二段式的緊縮制度,在薪資上限以下是完全自由,而超過薪資上限這第一個關卡後,在球員補強上則會有部分限制。

豪華稅開徵門檻就是第二道緊縮的關卡,球隊薪資總額若介在薪資上限和豪華稅開徵門檻之間,除了補強較多限制外,並不會有額外的處罰。但一但薪資總額越過豪華稅開徵門檻之後,球隊每多花一塊錢在球員薪資上,球隊每多花一塊錢就要額外再繳交一塊錢給聯盟。

也就是說,一但超過了豪華稅開徵門檻,你要簽下一名年薪五百萬的球員,實際上你就必須要付出一千萬,所以一但球隊薪資逼近豪華稅開徵門檻,球隊在補強球員上就會變得猶豫,畢竟此時所簽的合約實際上都是二倍貴,除非真的有那樣的價值和必須性,否則要說服老闆把一半的錢白白奉上給聯盟,恐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明白這樣的制度之後,許多聯盟裡出現乍看之下完全不合理的交易,在加入薪資考量後就讓人感到豁然開朗。像開季前金塊把明星中鋒Marcus Camby以幾乎免費奉送的方式,交易到快艇隊,而快艇只需付出現金和未來的選秀權而已,在戰力上是完全不等的交易,但金塊原本已超過了豪華稅開徵門檻,在交易走年薪千萬的Camby後,金塊隊立刻就可以為老闆的荷包省下二千萬的開支,進而提升未來球隊補強的預算和口袋深度,在參照薪資狀況後,便能明白這樣的交易之所以能成交的背後原因。

本季的豪華稅開徵門檻為7115萬美元,目前聯盟裡共有尼克、小牛、騎士、湖人、塞爾蒂克、金塊、太陽、火箭和熱火等九支球隊達到豪華稅開徵的門檻,在這些球隊當中,若在球季中確定提前出局的話,在為了節省開支的考量上,或許我們有機會看到更多不平衡的拍賣交易在未來出現。

延伸閱讀:突破薪資上限的例外條款介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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