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L〉事前應更謹慎 博斯打嘴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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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婉玲
博斯母公司華人衛星電視執行董事葛樹人。(王婉玲/攝)

從「美麗的邂逅」開始,究竟是「紛亂的結束」還是「圓滿的結局」?博斯連兩天迥然不同的說法著實令人傻眼,若是事前多點準備工作,就不致鬧出這齣「自打嘴巴」的劇碼。

中職轉播權今年以6年20.4億(稅後)賣給MP&Silva (簡稱MPS),再由MPS以2年6億賣給博斯,但才轉播半季,博斯就丟出可能退出的說法,強調只跟MPS簽下MOU(備忘錄),並非是合約,退出轉播並無違約問題。

博斯上半季虧損1億7千萬,爭取有線電視上架又不順利,轉而爭取網路電視CPBLTV的共同經營權,希望多拿一個轉播平台,也能增加營收,博斯認為,當初CPBLTV只是推廣性質,放些精彩好球、賽事剪輯等影片,並非轉播平台,不過早在季前,CPBLTV就已轉播熱身賽,博斯現在搬出這套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不過關鍵點在於,博斯認為與MPS只是簽下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因而藉由要求CPBLTV的經營權,不惜走上退出轉播認賠殺出之路,就是以為無違約問題,期待藉由媒體報導,爭取更多權益。

其實博斯的想法可以理解,用2年6億的價碼與另一轉播單位愛爾達150場賽事、只需付給中職4球隊各500萬元(總計2千萬)權利金相比,落差的確頗大,當初認為的「美麗邂逅」,現在卻變成了「燙手山芋」。

但博斯就算想尋求退場,也該做好萬全準備,至少內部先找法律顧問查證相關疑問,像是備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違約要付出多少代價?而非先放話要求,最後發現對方不從,自己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腳,騎虎難下的結果,只好召開記者會宣布繼續轉播,演出打嘴的戲碼。

博斯成了這場戰役的大輸家,敗因在於不夠謹慎,看似回到原點,但已經自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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