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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原規則沒禁持球捕手擋本壘 中職卻有不同解釋

作者:賴意文 ‧ 2020年09月11日 16:59
馮勝賢(左)與吳志揚(右)(記者倪芝蓉攝)
馮勝賢(左)與吳志揚(右)(記者倪芝蓉攝)

9月10日中信兄弟與樂天桃猿之戰,6局下的本壘攻防戰在重播後改判引發爭議,次日聯盟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也未能平息疑慮。由於中職引用了自己內部的裁判規則引述,我沒有受過中職裁判訓練,很難批評是對是錯,但從中職的解釋來看,這其實與規則原意有所抵觸,就連中職提供的規則補述條文看起來也很有問題。

先說明事發經過,6局下1出局一、二壘有人中信3比1領先,樂天梁家榮擊出右外野穿越安打,二壘跑者陳俊秀直衝本壘,雖然遭到捕手陳家駒觸殺,但樂天提出挑戰後,重播中心引用本壘衝撞規則改判陳俊秀安全得分。

次日聯盟召開記者會,會中秘書長馮勝賢親自解說並親身示範,確認陳家駒接到球之前沒有阻擋陳俊秀的跑壘路線,之所以改判是因為根據裁判規則補述3.25(c)(4)【註】的規定,判定陳家駒接到球做觸殺動作時,左腳封住壘包讓陳俊秀無法觸壘,捕手違規成立。

這樣的判決其實與大聯盟設立此規則的原意相抵觸。許多人常把本壘衝撞規則稱為Posey Rule,認為是因為舊金山巨人捕手Buster Posey在奪下新人王之後的球季,因為本壘衝撞嚴重受傷,只打45場比賽球季就在5月報銷,為了避免再有本壘衝撞的憾事發生,所以才制訂此規則。

這樣的解釋不算錯,但許多人認為這條規則在於禁止本壘衝撞其實是錯誤的。這條現在列在6.01(i)的規則主要分成2大部分,1是禁止跑者偏離跑壘路線衝撞捕手,2是禁止未持球捕手擋住跑壘路線,其他規則都是在補充這2種情況。由此可知很明顯的是,大聯盟允許持球的捕手擋住跑壘路線。

這也是當初這條規則公布後部分球評、媒體提出批評的原因,他們以為大聯盟為了保護捕手會完全禁止衝撞,但這條規則只有部分禁止,還是容許某些情況的衝撞,沒有要求捕手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擋住跑壘路線。

這條規則在施行初期遇到許多問題,因為許多捕手要學習新的未持球站位,也出現許多爭議,包括怎麼樣判定捕手是為了接球而擋住跑壘路線,跑者怎樣算偏離跑壘路線。但從來都沒有爭議的是,持球的捕手可以擋住本壘。

一開始也有許多教練、球員還沒搞懂規則,以為捕手不管怎樣都不能擋住本壘,但是大聯盟的判決一直很明確,只要捕手持球,他就能擋住本壘。

這就是中職今天的判決引起爭議的部分,因為就連聯盟本身都確認了,陳家駒擋住本壘是在持球的情況下,根據原規則他就是可以擋住本壘,擋在跑壘路線上。而中職採用的棒球規則在本壘衝撞這部分與大聯盟相同,在中職公布於網站上的規則6.01(i)(2)明確寫到:「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該條原註也明確指出:「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

這些都跟大聯盟棒球規則原文相同,也就是只有在未持球時才會違反規則,持球時不會。

當然沒有人規定中職一定要用大聯盟發明的規則,沒有人規定中職不能有自己的規則。中職可以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本壘衝撞,可以規定就算捕手持球也不能擋住本壘,一定要讓出可以讓跑者直接碰觸到本壘的空間。但要做這種規定,就應該直接寫在棒球規則裡。

中職今天也公布了裁判規則補述中相關的條文。所有聯盟都會有裁判自己的規則補述,這是告訴各自聯盟、協會所屬的裁判要怎麼引用、解釋規則,我沒有受過中華職棒大聯盟的裁判訓練,不敢在這裡妄自斷定中職的訓練有沒有問題,但是光從他們自己公布的條文來看,至少條文本身的文字是有疑問的,或許未來聯盟可以再做調整。

首先在此列出相關條文原文。(C)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棒球規則6.01(i)(2)及原註】(4)若捕手觸殺位置雖違反規定位置,但經裁判原認定未完全封壘,並讓出跑壘員進壘路線,則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規定。【註】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腳之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由此可以看到,這條只在解釋6.01(i)(2),也就是未持球捕手不能擋住跑壘路線的規則。原規則的意思是,捕手只有在未持球的時候不能擋住跑壘路線,因此「若捕手觸殺位置違反規定位置」這句話就與原規則有抵觸了,因為已經持球在進行觸殺動作的捕手不會違反6.01(i)(2)的規定,這句話在現實上不可能發生,當然也沒有後面所說的腳之違法站位。

當然還是要重申,中職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規定,可以禁止持球捕手擋住本壘,但是要這麼規定的話請寫在規則裡,而不是附屬在允許持球捕手擋住本壘的規則下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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