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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初審通過 邁出體育改革第一步

作者:張哲郢 ‧ 2017年05月04日 18:50
林德福。(資料照,李心筠/攝)
林德福。(資料照,李心筠/攝)
從去年12月送請立法院審立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在昨日(3日)歷經3次會議後完成初審,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希望讓整個體育運動的環境與規範更周延。

為監督各單項協會,朝向「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改革方向發展,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去年通過後送審立法院。體育署有近40項次國體法子法必須完成訂定,而各單項協會在法令通過6個月內也將完成改選等作業。

對象包含受政府補助的各單項協會,內容含括成員組成、財務報表與外部監督,以及保障國家代表隊選手如出場費、保險、防護等權益,體育署後續也將輔導協會全面改選。

林德福認為時代在變化,修正國民體育法也是為因應現代趨勢,願意致力於和各單項協會共同努力,全面啟動台灣體育改革。

(編輯:李升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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