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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逃稅 Ronaldo否認

作者:賴意文 ‧ 2017年06月14日 16:42
Cristiano Ronaldo。(達志影像資料照)
Cristiano Ronaldo。(達志影像資料照)
馬德里檢方今天(14日)正式向法院提出控告,指控皇家馬德里葡萄牙球星Cristiano Ronaldo逃稅1470萬歐元(約5億新台幣)。對此Ronaldo也隨即發表聲明,否認所有指控。

根據起訴書,馬德里檢方指控Ronaldo在2010年設立了1個「商業結構」,讓他可以隱藏2011年到2014年之間的肖像權所得。但他的經紀公司強調:「我們沒有任何逃稅密謀,我們從來沒有隱瞞或意圖隱瞞任何事情。」

在西班牙稅法中有所謂的Beckham規則,是在球星David Beckham於2003年加入皇馬時所設置,允許外國人的肖像權海外所得不會被課稅。不過在西班牙出現經濟危機後,他們決定自2010年起撤銷此規定,在此之前來到西班牙的外國人,有最後5年的豁免期間。

2009年轉戰皇馬的Ronaldo,在2015年之前都還適用此規定。但馬德里檢方在訴狀中指出,就在2014年最後1週,皇馬支付1.53億歐元(約52億新台幣)給Ronaldo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握有他肖像權的公司,購買2011年到2020年的肖像權,此舉被檢方認為是被Ronaldo利用來逃稅:「將肖像權轉讓給該公司是完全不必要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向西班牙稅務當局隱瞞他全部肖像權的收入。」

對此Ronaldo的經紀公司表示,該公司是在2004年他還在英國打球時就設立,所有的運作都沒有改變過,與其他足球球星的做法一樣,他們不認為有違法情事,Ronaldo過去對於西班牙稅務當局的審計也都相當配合。

在此之前,巴塞隆納的阿根廷球星Lionel Messi也曾被控逃稅,不適用Beckham規則的Messi,與其父親Jorge最終3項稅務詐欺罪名被判有罪定讞,被判刑21個月,得以緩刑。

(編輯:許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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