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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711萬元 體育署發聲明解釋

作者:鍾亞芳 ‧ 2017年05月01日 14:07
(TSNA資料照)
(TSNA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3月底曾提出質疑,體育署103年度給棒協的補助款與棒協訪視紀錄表間的差異高達711萬元,今天(1日)體育署發出聲明解釋:「數字間的落差是因填寫時間不同而造成。」

立委徐永明日前於立法院提出質疑,根據103年度輔導考核紀錄表,體育署該年度補助給棒協的經費為「6616萬8849元」,然而棒協訪視紀錄表卻登記為「5905萬8544元」,兩者之間相差高達711萬元。

今天體育署發出聲明解釋,兩個數字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落差是因為體育署年度決算資料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統計的數據,而棒協填寫訪視資料時間點是在各年度計畫執行期間,711萬元的差異是因填寫時間點的不同才產生的。以下為教育部體育署聲明稿全文:

有關立法委員徐永明4月29日關心,「體育署迄今尚未回復所提質詢103年度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提供同年補助經費差異的原因」,體育署發表聲明表示,本案於4月10日已正式函復徐委員說明相關差異細節。

有關徐委員3月23日於立法院質詢棒協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補助經費差異711萬元後,體育署立即了解相關計畫經費差異原因,於4月10日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60010616號函,將相關資料及說明函復徐永明委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會聯絡組等單位,且經再三確認電子公文系統已成功發文。

究其主要係因填寫資料的時間點不同,棒協填寫訪視資料時間點是在各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而體育署年度決算資料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統計的數據,因而產生「核定補助與決算補助的差異」、「尚未核定補助經費計畫未及列入訪視資料」及「補助經費申請保留核結」等原因,致生兩者經費數字上的落差。

體育署表示,立法委員基於監督所提質詢案件,體育署應具回復及說明的義務與責任,對於委員所質疑的內容,體育署也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及說明。

(編輯:楊蕾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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