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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禁令被撤銷 曼城可參加歐冠

作者:賴意文 ‧ 2020年07月14日 12:13
曼城。(達志影像資料照)
曼城。(達志影像資料照)

世界運動仲裁庭13日正式宣佈,英超曼城上訴成功,原本2年禁止參加歐洲足總賽事的禁令被撤銷,罰款也從原本的3000萬歐元(約10億新台幣)減少到1000萬歐元,讓曼城解除了一大危機。

2月15日歐洲足總宣布,曼城因為「在其2012至2016年提交給歐洲足總的帳目與損益兩平資料中誇大其贊助收入」,違反財務公平競爭規則遭罰款3000萬歐元,且未來2年禁止參加歐洲賽場賽事,包括歐洲足球冠軍聯賽。

2年不能參加歐冠,據估計可能讓曼城少掉約2億歐元的收入,也可能影響球員加入或留在曼城的意願。

不過曼城向世界體育仲裁庭提出上訴,最終世界體育仲裁庭認定俱樂部財務控制組織對曼城多數違規浮報贊助收入的判定都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已經失去時效,因此裁定歐洲足總必須撤銷2年禁令,曼城只會因為沒有配合調查遭罰款1000萬歐元。

世界體育仲裁庭此一裁定,也引發了對財務公平競爭規則是否仍有信譽的討論。對此歐洲足總發佈聲明表示:「過去數年財務公平競爭規則在保護俱樂部,幫助球隊在財務上獲得穩定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歐洲足總與歐洲俱樂部協會仍認同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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